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针推学院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次数:1096

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及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3.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学院负责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院复试时间为722日。

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将使用统一复试平台为主,相关复试平台备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管理

1.学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第五条 复试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1)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基本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详情设备要求及操作流程请关注我校和学院邮件相关通知。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充分使用“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和(或)硕士学位证书;

4.应届生:学生证;

5.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考生须提交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进行办理;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无需提交。

7.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考生亲笔填写的《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Word文档内,或合成1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1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特殊时期,《政治审查表》在入学报到注册时提交。后期若发现考生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拟录取条件,取消其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学院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进行复试。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博士复试满分300分。

1.外语水平(满分50分):通过对考生的外语阅读、翻译及问答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能力(满分50分):考察考生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对本专业的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满分200分):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协作和培养潜力能力、思想品德等。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第四章 调剂

第九条 调剂

1.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院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充分了解我院各专业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1:3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每名考生在每轮调剂工作中,只能提交一个学院一个专业的调剂申请。

1)院内调剂复试:学院于一志愿专业复试后,在学院官网发布本学院院内调剂的缺额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1),本学院考生根据公布的信息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表,学院根据考生填报意向,通知考生参加院内调剂复试。每名考生在每轮调剂工作中只能提交一个专业的调剂申请。

2)院内调剂复试: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未通过复试考生的材料移交研招办并提交本学院“缺额信息表”(附件1)。研招办统一发布缺额信息(研究生院网页),考生根据公布的信息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表至二级学院。相关学院在72310:00前提交调剂考生申请汇总至研招办,经研招办审核并公布调剂名单后,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院内调剂必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调配,不得在二级学院间自行进行。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十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外语水平(总分50分)+专业能力(总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2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复试结果。

3.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4.复试结束后,各院(所、中心)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天),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一条 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二条 体检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学院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进行公布。复试合格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章 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四条 强化疫情防控

我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将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人员、场地等安排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按照上海市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十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五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针推推拿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21-51322178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178

学院监督举报邮箱:zhentuixueyuan20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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