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港澳台考生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不曾参与暴力恐怖活动。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及督查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相关工作。
3.各二级学院负责组建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专家组,做好考生联络、场地安排、复试等工作。
三、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4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综合能力(一)≥90分。
四、复试与录取
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章程”的规定,2024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一)资格审查
1.复试前,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章程》。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加强“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考试“替考”。
3.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考生参加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证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
(4)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6份)。
(二)复试
复试工作由针推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针推学院制定,应遵循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资格审核及复试时间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以邮箱方式通知考生。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2.港澳台研究生复试成绩150分=外语能力(50分)+专业基础知识(50分)+专业知识(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50分)。
3.港澳台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针推学院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专家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
(三)拟录取
1.针推学院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原件。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录取通知书等预计将于2024年7月后寄出。
五、咨询与指导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我校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包括考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通过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发布,确保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
2.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各二级学院设专人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六、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各相关二级学院网站相关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通知,在复试期间保证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
研招办电话(传真):021-51322530(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2024年6月
附件.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